• 109.03.27
  • 泰僑返國 即起需出示診斷證明始可登機 泰辦處受理申請旅行證明 透過網路填表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廿七日臺北報導】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提醒,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泰國民航局已開始執行入境泰國執行措施,泰國籍人士於出境櫃檯報到時,須提出醫師診斷證明、返回泰國旅行文件證明等兩項文件;外籍人士除醫師診斷證明外,另須提供不低於美金10萬元的醫療保險。

    相關措施即日起實施,泰方尚未訂截止時間,將視疫情發展隨時調整。

    泰辦處說明,針對欲入境泰國的外籍人士,自2020年3月22日起,需在航空公司登機報到櫃台出示醫師診斷證明,於出發前72小時內,由醫師診斷未確診新型冠狀病毒,另外還須提出保險額度不低於美金10萬元、且保障範圍涵蓋新冠病毒的泰國醫療保險證明;如無法提供,航空公司將拒絕核發登機證。

    泰方並強調,已取得簽證者不代表一定能夠辦理登機,仍須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

    至於返回母國的泰籍人士,須申請開立醫師診斷,證明符合可進行旅行(Fit to Fly Health Certificate),並向代表處申請返回泰國旅行文件證明,以供查驗。

    申請返泰旅行文件證明,泰辦處已提供網路填表方式,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2iegviqoCr21WmQSA,將醫療診斷證明、班機、護照等資料e-mail至tteo.service@gmail.com,辦事處審查完畢後,將會把證明回傳至申請人所提供的電子郵件信箱。

    為方便返國泰僑開立符合規定的診斷證明,泰辦處已提供能夠開出符合泰方規範醫院及診所,但只要內容符合要求,並未限定醫療院所。醫院診所名單:https://www.facebook.com/TTEOTAIPEI/posts/2692068264373966?__tn__=K-R。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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