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七日臺北報導】由於3月19日起已全面限制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先核准者才准放行,且須接受14天居家檢疫,以致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無法入境。對此農委會已研擬「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自四月起施行,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依規定完成檢疫後始可入境。至於109年3月19日至3月31日進港的遠洋漁船,均可補辦申請程序。採搭機入境方式者,一律須辦理居家檢疫14天,由漁業署派員統一接機,檢疫場所須為1人1間,由地方政府進行書面及現場查核。
為使相關政府部門、業界及仲介公司瞭解作業流程,漁業署日前分別在高雄、東港及蘇澳舉辦3場說明會,籲請船主能協助配合,避免讓引進外籍船員成為防疫破口。
隨船返港符合特定條件
身體無異狀則無需檢疫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檢疫作業流程,分為「外籍船員隨船返港」及「外籍船員搭機入境」二部分。外籍船員隨船返港者,船主須於漁船返港3日前,檢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返港通報單」、「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隨船返港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等相關文件通報漁業署。
如遠洋漁船出港後,航行過程全程或返港前30日以上未有海上轉載、進入他國港口、併船交流、船員異動及接受公海登檢等5項情形,且入境時經體溫量測及發燒咳嗽等症狀初判身體無異狀者,返台時原則同意無須原船檢疫,否則均需進行原船檢疫14天。
為方便衛生單位進行檢疫工作,除緊急狀況外,漁船進港時間限制在上午8時至17時30分,原船檢疫14天期間,需指派1名返港時在船上之本國籍船員負責督導,並協助外籍船員完成線上填寫健康聲明書,按日將所有船員「體溫及健康狀況紀錄表」資訊,回報當地地方政府。
搭機入境一律檢疫14天
比照移工 須為一人一室
外籍船員搭機入境,則一律須辦理居家檢疫14天,船主及仲介機構應先行通知外籍船員自備手機,並備妥我國門號,如外籍船員無手機應由船主或仲介機構準備。
船主於申請船主保證函時,應檢附「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搭機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檢疫場所須1人1間且有24小時管理人員,並由地方政府進行書面審查及現場查核。
此外,船主或仲介機構應於外籍船員入境前3日將外籍船員預定入境名單、班機、時間、機場航廈等資訊提供漁業署,且僅能於上午7時至晚上8時由漁業署指派人員至機場管制區接機。
漁業署人員將外籍船員交由船主或仲介機構接機人員,確認外籍船員人數後簽名,完成接機程序送至居家檢疫場所。外籍船員須依「境外僱用外船員搭機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入住檢疫場所,並應依「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書居家檢疫通知書」相關事項辦理。外籍船員接送,可搭乘防疫車隊或自行安排專用車輛,但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農委會提醒,居家或原船檢疫期間,切勿發生擅離指定檢疫地點或其他具感染他人風險之行為,違反者將可依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元罰鍰。船主未善盡管理責任,亦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