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4.10
  • 返鄉休假之移工如已取得「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但持有之重入國許可雖未使用卻已過期,得由航空公司個案洽詢本署國境事務大隊協助。

    發布日期: 2020-04-08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鑑於返鄉休假之移工,自109年3月27日起須於返臺後集中檢疫14日,惟集中檢疫場所有限,恐於取得「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後,該重入國許可過期,無法搭機返臺。爰如該移工已取得「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在外僑居留證仍有效之情形下,其持有之重入國許可雖已過期但尚未使用,得於抵達起飛地機場時,由航空公司個案洽詢本署國境事務大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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