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十一日臺北報導】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公告,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越南勞工來台從事農業領域工作文件,該處已將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及農業類勞動契約修正為整合版文件,並公布勞動契約填寫指引供雇主及仲介業者參考。
越辦處說明,第一條工作內容,外展農務工作需勾選及填寫具體資料,工作地點須詳細註明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所記載之工作地點;第三條第1項工作時間,若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則須分別填寫夏季及冬季的每日工作時間。
每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法令為每月新台幣23,800元,勞動契約第六條中有關相關費用須依照法令規定計算並詳實填寫,其中勞工應支付健康保險費為每月335元、勞保費476元,體檢費依照醫院收費標準填寫,每次不得超過新台幣2,000元,外僑居留證規費每年1,000元。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