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6.24
  • 端午節屬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廿二日臺北報導】端午節將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端午節為法定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一日,月薪制勞工如經雇主徵得同意後於端午節出勤,未滿8小時者,雇主應加倍發給1日工資;如為時薪制勞工,則應按出勤時數發給加倍工資,另超過8小時部分,雇主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給加班費。

    此外,勞資雙方如事前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調移,則無加給工資問題,不過勞工局提醒,雇主仍應確實讓勞工知悉調移的休假日,避免引起勞資爭議。若端午節當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

    勞工局指出,今年端午節為周四,若雇主欲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形成4天連假,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即可依照8周變形工時制度規定,將6月20日的休息日與26日的工作日對調,形成4天端午節連假,另由於調整之後,6月26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亦可使勞工於26日出勤,但應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勞工局提醒,變形工時制度不得由雇主片面公告實施,基於勞資和諧,雇主務必完成法定程序,應經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得實施。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遠通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986之1號
    電話:06-2537333    傳真 : 06-2535050
    免費諮詢專線:0800268278
    信箱:yuan.tong888@gmail.com
    網址:http://www.yuan-tong.com.tw
    大贏家全方位網站行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