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6.24
  • 漁船主應為漁工投勞保納保率未達5成 勞保局結合地方漁會 8月起辦4場說明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廿三日臺北報導】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漁工,屬勞工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漁船船主應為漁工加保,由於外籍漁工納保率僅5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3日表示,將於109年度下半年,新型冠狀肺炎疫情趨緩後,在宜蘭、澎湖、屏東與新北漁船數較多的地區,結合地區漁會辦理勞保業務說明會,實地向漁船船主說明勞工保險之好處及相關法律權利義務。

      截至109年5月,外籍漁工在台有1萬2,097人,其中印勞有9,074人、菲勞1,613人、越勞1,379人與泰勞31人。

      勞保局納保組黃錦儀分析指出,漁工未納保原因有雇主成本考量,漁工也不願支付部分保費,雇主已為漁工購買商業保險,若是發生職災將給予一筆給付,但現在漁工多為98年後才投保勞保僅能領遺屬年金,無法抵充保費,也有漁船主個人是在漁會加保,擔心為漁工投勞保會影響權益等。

      勞保局保費組長劉金娃指出,漁船船主只要有聘僱漁工,不論是本國籍或外國籍,也不論人數多寡,都應在漁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如果漁船船主未依規定為漁工辦理投保手續,除會被處應加保未加保保費4倍罰鍰外,漁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也要由漁船船主負責賠償。

      勞保局進一步指出,勞保局每月會與勞動力發展署勾稽外籍漁工資料,發函通知漁船主應為外籍漁工投保勞保,對於未幫漁工投保的魚業主將先宣導、輔導,最後才會開罰。

      勞保局提醒,漁工在海上作業可能會面臨較大風險,加保勞工保險,於遭遇保險事故時,可妥善照顧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遺屬經濟生活,也可分散雇主職災補償風險。

      勞保局指出,為顧及漁工之權益並讓漁船船主瞭解加保之重要性,將於109年8月至11月,分別在宜蘭、澎湖、屏東與新北漁船數較多的地區,結合地區漁會辦理勞保業務說明會,說明勞工保險提供被保險人遭遇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人生重大階段之給付,保障多樣且週全。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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