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7.27
  • 核准工作地非高市 勞工局不受理實地查核 避免防疫漏洞及影響引進 不符規定將退件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廿一日臺北報導】有鑒於近日來自外縣市的居家檢疫查核申請案件增加,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宣布,自即日起停止受理移工「核准工作地」在高雄市以外的新入境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案件,並修正「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流程及注意事項」,籲請雇主及仲介業者配合。

    新修訂實地查核流程,增列「核准工作地非位於本市者,不受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如不符合規定,勞工局將逕予退件。

    勞工局表示,近期因來自外縣市的申請案大量增加,不僅造成轄內防疫旅館容量負荷加重,恐排擠高雄市雇主引進移工期程,且部分防疫旅館所開立的保證入住證明數量,已遠超過最大可容納人數,形成防疫隱憂,因此自即日起不再受理工作地在高雄市以外的居家檢疫實地查核申請案,以維護防疫旅館品質。

    配合勞動部函示,高雄市勞工局日前已修訂查核流程及流程圖、切結書、實地查核結果改善通知單等書表,提供雇主及仲介公司於送件前先逐項自我檢查,檢查無誤並切結後再行送件,減少後續補正及退件次數。

    根據目前查核流程,入住地點非屬防疫旅館者,收件後14個工作日內將約訪,並會同衛生局前往居家檢疫地點實際查核,經查核合格,由勞工局彙整合格名冊送勞動部,不合格者得於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申請複查,但以一次為限。至於入住防疫旅館者,勞工局於收到相關申請審查資料無誤,於七個工作天內彙送勞動部。

    申請時須檢附文件,包括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正本、招募許可或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以後者為主)以及切結書等。如申請時無法填寫房號,須檢附保證入住證明,由開具證明的旅宿業者加蓋大、小章,載明保證入住人數、雇主名稱、受委託人及證明開具日期。

    勞工局提醒,申請時務必確認招募許可或入國引進許可仍在有效期內,如即將屆期,應先向勞發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申請展延;如已超過效期,如併附有效外國人工作簽證,亦得提出申請,但無法併附簽證者,將不予受理。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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