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9.03
  • 移工上網賣仿冒品 違反商標與就服法 將處刑責與罰金 廢聘並不可再來台工作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二日臺北報導】由於日前有移工在網路上販賣仿冒品被查獲,勞動部特別將商標法第95、96、97條文,翻譯印尼、越南、英文與泰國4國文字,讓外籍移工清楚違法將面對刑責與罰金,還要支付大筆賠償金;同時外籍移工因違反就業服務法「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將會被廢止聘雇許可,以後無法再來台工作。

      勞動部說明,保二總隊來文說明查獲外籍移工與僑外生在臺上網從事販賣仿冒品,希望協助宣導,勞動部將商標法相關條文摘要翻譯宣導說明,強調正版商品才能有販售行為,以免觸法。

    『案例一』是印尼籍女移工看到很多同鄉的好朋友都喜歡用名牌商品,就上網向中國淘*網進貨仿冒 CHANEL香奈兒香水、CASIO卡西歐手錶、ADIDAS愛迪達運動服等仿冒品,再利用個人臉書、LINE 社群方式販售給在臺灣同鄉。但在臺灣販售仿冒品是違法的,因此被警察找上,到家中搜索查獲大批仿冒品香水、手錶等共400多件,侵權市值約200萬元。

    『案例二』印尼籍男子10年前從印尼來臺就讀大學,畢業後留在臺灣居住。經營網路拍賣,從國外進口仿冒ADIDAS愛迪達、NIKE耐基等仿冒運動襪來賣,但後來被警方發現,到家裡搜索查獲超過8,000雙仿冒襪子,侵權市值約200萬元。

    依商標法第97條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部指出,在臺灣販售仿冒品違反商標法規定,因此案例一移工與案例二僑外生都將要面對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印尼籍移工還將依違反就服法第73條規定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將會被廢聘並不可再來台工作。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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