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局配合中央政策受理及執行「產業類雇主申請新引進移工居家檢疫場所實地查核」,相關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附檔案。【已區分居檢地點為「居家檢疫替代所」、「一般民宅」二類,請依居檢地點類型參閱相關說明】 二、另提供自我檢查表,該表係參考勞動部實地查核檢查表格式修改,提供雇主或仲介公司先行自我檢查使用。居家檢疫場所類型或查核項目有一項不符合者,檢查結果即為不合格,建請改善後再送實地查核,以免影響查核時程。 三、本局自109年8月19日起(以本局收件日為準),停止受理「核准工作地」非位於本市之「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申請案。 【因外縣市申請案量增加,造成本市居家檢疫替代所容量負荷加重,排擠本市雇主引進移工期程,爰修訂本局「辦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流程及注意事項」,增列「核准工作地非位於本市者,不受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俾維護本市雇主權益及本市居家檢疫替代所之品質與服務量能,提升整體防疫能量。】 四、其餘相關事項請參照以下連結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561640/post 附檔案: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513512/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