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0.06
  • 移工酒駕今年近900人 人數屢創新高 酒駕除罰鍰坐牢外 嚴重者將廢聘僱許可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八日臺北報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是社會共識,不分本外國人或有無肇事,只要酒後駕車就是違法行為,酒後騎車除罰鍰或罰金大傷荷包外,如涉及刑責須入監服刑也會影響現有工作,勞動部呼籲雇主、移工應共同正視酒後騎車的後果,千萬不可誤觸規定。

     另外,107年時有移工因為酒駕被廢聘提起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判刑勞動部敗訴,經勞動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歷經2年時間,該案在今年9月11日判決出爐,將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廢除;也就是認同勞動部的處分,對於酒駕移工予以廢聘處分。

     移工酒後駕動力交通工具,除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以罰鍰外,若是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更將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將被處以罰金或有期徒刑外,即便無肇事或發生事故,一樣是違法,不得不慎。

     根據統計,移工違反公共危險罪(酒駕)近幾年有上升趨勢,102年與103年不到200人,104年212人,105年397人,106年與107年則大幅成長至800多人,108年更上升至1,090人,至於109年1月至8月已累計889人。

     勞動部說明,現在電動自行車是目前警方酒

    後駕車查緝取締的重點,因電動自行車無須取得我國駕駛執照,價格相對低廉,已是移工在臺期間最佳的代步工具之一,但移工可能因為不熟悉法律規定,在假日休息或下班小酌後騎電動自行車外出訪友、購物或返回宿舍,若是被攔查後,酒測超過法定標準值,即是違法,提醒移工朋友千萬不要貪圖一時方便,酒後騎車,以免影響工作又瘦了荷包。

     勞動部指出,將視個案情況,針對酒駕違法情節重大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移工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境,移工將也不能再來臺工作,雇主可能因原本訓練有素的移工出境,對現有生產運作仍會產生影響。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多關心移工在臺生活情形,對於移工下班後喝酒行為,提醒移工應飲酒適度,並多加宣導我國交通規則,也要提醒移工,應避免酒後騎電動自行車等動力交通工具的行為。

     為了讓雇主所聘僱之移工可以安心在臺工作,也方便雇主加強對移工法令宣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上放置國語及移工母國語言之移工職前講習影片,雇主可以多加運用。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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