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有效使用集中檢疫床位,及解決移工因簽證過期無法順利取得床位,自109年11月17日起,申請集中檢疫床位,修正為按每日登錄入境移工簽證之核發日期,依核發日期先後排序入住集中檢疫場所。
二、雇主或仲介於前日中午12時至當日上午10時,不限人數,開放登錄4日(含當日)後7日床位申請,上午10時15分,系統將依當日釋出床位數及登錄入境移工之簽證核發日期先後,依序取得集中檢疫床位,於上午10時30分開放系統登錄查詢結果。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