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2.11
  • 泰越產業移工檢驗前 需造冊通知衛生局 檢驗醫院屬健檢醫院 可一併做3日健檢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十一日臺北報導】為配合防疫作業,對於產業移工完成居家檢疫後,翌日需去醫院辦理採檢,勞動部11日發通知提醒,移工採檢前須主動造冊,並先與居家檢疫地點所在地之採檢醫院協調採檢時間,選好醫院後,記得將名冊及聯絡方式提供衛生局知道,後續檢驗結果才能通知雇主與仲介。

    另外,考量泰國及越南為COVID-19低度風險國家,移工於前往採檢醫院進行採檢時,如該醫院亦屬移工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可以一併辦理入國3日健康檢查。

    勞動部109年12月11日通知,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2月10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799號函辦理。

    指揮中心9日表示,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移工於完成檢疫程序後,應於翌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採檢作業,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負擔,至於交通接送部分,則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有相關疑問,請洽詢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勞動部說明,雇主或仲介公司協助移工辦理採檢相關事宜,應於移工採檢前,主動將每日須採檢移工造冊,並先與居家檢疫地點所在地之採檢醫院協調採檢時間;於擇定採檢醫院後,主動將名冊及聯絡方式,依所在地衛生局指定之電子信箱或其他方式,提供予衛生局,以利後續通知檢驗結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移工採檢報告將直接傳送疾管署,名冊上有雇主與仲介的欄位供其填寫,籲雇主或仲介一定要留電話,衛生單位才能將檢驗結果通知。

    勞動部提醒,移工至採檢醫院採檢時,雇主或仲介公司記得攜帶(1)勞動部109年12月9日之通知、(2)移工屬越南籍或泰國籍之身分證明及(3)居家檢疫通知書,提供採檢醫院檢視;並請妥善安排交通前往,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過程中,移工及陪同人員(含司機)應落實相關防護措施,包括全程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採檢後須立即返回雇主或仲介公司指定地點,儘量與其他移工區隔等待檢驗結果。

    勞動部表示,移工自採檢醫院返回指定地點後,於等待衛生局通知檢驗結果前,如無症狀,可正常生活或工作,不過仍請移工落實相關防護措施,如佩帶口罩、勤洗手,不要觸摸眼、口、鼻等,不可在外逗留,並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避免不必要之群聚活動,保持社交距離(請勿出入公眾場所及餐廳進食、或與他人共食),倘需用餐,建議請雇主或仲介公司代訂便當,返回指定地點再行用餐,並應注意飯前洗手之衛生習慣;衛生局將會依雇主或仲介公司所提供聯絡方式,通知檢驗結果。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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