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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11:05 聯合報 /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
國際疫情仍嚴峻,內政部移民署今天宣布,針對去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第7次自動延長其在台停留期限。
移民署指出,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7月17日、8月14日、9月14日、10月15日、11月13日及12月14日6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的措施,本次為第7次。
移民署說明,本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的評估,適時檢討調整。
針對去年3月21日(含)以前已入境,在台合法停留且未逾停留期限的陸港澳人士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移民署也表示,其在台停留期限得第11度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但仍可視個案審酌,針對在台有違法(規),或有因違(異)常情形而遭限令出國(境)的對象,不予以自動延期,請此類對象依限離境。
詳情可向各服務站或「外來人士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熱線(0800-024111)」諮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