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五日臺北報導】勞工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由於國際疫情仍嚴峻,為使勞工能有較彈性婚假規劃,勞動部發函指出,勞工如無法在1年內請畢婚假,經雇主同意,可以延至在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請畢。
勞動部110年2月2日發函說明,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勞工婚假請休期間做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依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釋,勞工可以在結婚前10天起3個月內請完8天的婚假,但經雇主同意,可以在1年內請畢。但是近期有民眾、立委反映此問題,也在審查預算時提出主決議要求勞動部應檢討,因而詢問銓敍部比照公務員請假規定,經雇主同意後最遲可以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請完婚假8天。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