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2.08
  • 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 應有糾正補救措施 無書面申請仍應處理 違反可開罰50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廿七日臺北報導】雇主接到員工反映職場性騷擾情事,即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不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統計,7年來共收到189件老闆遲遲不處理的案件數,其中52件被開罰,金額達555萬元。勞動局提醒,雇主未採取立即的積極做為或協助,一旦被員工申訴,恐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將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

    台北市統計103年至108年間,有發生職場性騷擾、雇主卻未處理而向勞動局申訴,每年在22件至29件之間,109年則增加至42件,七年間共計198件,而去年開罰件數共有13件,相較於之前平均每年約6.5件亦有增加,近七年共開罰52件共555萬元。

    勞動局分析,109年的件數,就比105至108年高,原因應是現在性別意識愈來愈抬頭,加上公司都較具規模,提醒事業單位,無論雇主從哪些管道得知員工遭遇職場性騷擾,都要立即處理,員工若以口頭或line方式向雇主申訴,可請員工補正書面申訴書,而不是被動等待被害人提出正式申訴才處理,或是直接置之不理。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雇主應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小組進行調查,全程以保密方式訪談相關人並做成紀錄;調查委員應由勞資雙方組成,調查結果應做成附帶決議,如有異議也可提出申復;如調查屬實,應懲處性騷擾行為人。

    陳信瑜補充,有關糾正及補救措施,為保護雙方當事人,應避免碰面,例如將座位區隔調整;另也須針對全體員工,加強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讓員工都清楚知道申訴及救濟途徑。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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