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2.25
  • 自主管理期間辦理教育訓練 衛生局開罰 無法完全免除風險 籲避免聚會、大型活動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三日臺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0日公布一起菲律賓20多歲男性的COVID-19境外移入確診個案(案943),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發現,包含該名確診者在內,共有5名菲律賓籍員工於自主管理期間未期滿前,經公司安排參加教育訓練,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對公司負責人處新台幣15000元罰鍰。

    案943於今年2月3日來台工作,持有登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至防疫旅館檢疫;2月18日檢疫期滿,同日至醫院自費採檢為陽性,於20日確診。已掌握個案接觸者26人,其中15人因與個案接觸時間較久,列居家隔離,其餘11人因接觸時間短且有佩戴口罩,列自主健康管理。

    衛生局表示,調查發現有5名菲律賓籍員工於自主管理期間,公司負責人未聽員工勸阻,執意於02月19日上午安排接受訓練,當日通知個案為陽性確診,立即中止訓練課程,大樓已完成清潔消毒,無傳染之虞。考量該公司辦理員工訓練,導致陽性個案與他人產生接觸風險,衡量比例原則,採最高罰鍰15000元。

     衛生局長許以霖表示,自主健康管理7天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因此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避免出入公

    共場所,降低可能傳播風險。由於用餐時無法全程佩戴口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亦應避免外出用餐,建議採外帶方式。

    此外,聚餐或聚會為交流場合,難以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亦難以避免近距離交談,自主管理期間也應避免這類交流場合以及參加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的大型活動。

    許以霖指出,自主健康管理者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此案為該公司負責人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於外籍員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辦理教育訓練,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防疫、檢疫措施」,衛生局將依同法第70條規定開罰。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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