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3.03
  • 勞動局:移工入境後 雇主應依期安排健檢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六日臺北報導】因應COVID-19疫情,疾管署日前發函各縣市政府,移工入國三日內健檢可延後至「自主健康管理期滿隔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原定入國3個工作日內即應接受的健康檢查,得順延至「14天居家檢疫結束後」再辦理,也就是14天居家檢疫結束後、再經7天的自主健康管理,隨後3日內一定要接受健檢。

    此外,勞動局也提醒,移工除了需完成「入國居檢、健管後的3日健檢」外,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的前後30天內,雇主都應安排移工進行定期健檢。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為方便雇主及仲介查詢並掌握移工辦理健康檢查的時間,可利用疾病管制署網站的「受聘僱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介面(https://www.cdc.gov.tw > 國際旅遊與健康 > 外國人健康管理 > 受聘僱外國人健檢),輸入移工的「定期健檢起計日」就會顯示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應辦理定期健檢期間。

     基於國內防疫安全,並減少人員跨境流動所衍生的風險,勞動部已同意工作將屆滿年限的移工,可申請延長聘僱許可。

     陳信瑜提醒,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仍要注意,申請延長聘僱許可的移工,如已超過1年未接受健康檢查,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隔日起7日內,安排移工到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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