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4.06
  • 醫管公司或車行辦移工自主健康管理事項 床位無保持1.5公尺等 最重可罰100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一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公告,即日起,針對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如醫管公司或是車行等,在疫情期間,受委託辦理管理外籍移工,應遵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事項,如1人1室為原則,有困難則床位間隔應保持1.5公尺,如有違反規定,將依特別條例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案688印尼移工確診後,調查發現48名移工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擠在醫管公司3個房間連成的大通鋪,等待去醫院做健康檢查,引發醫管公司宿舍居住品質不佳的問題。

    勞動部後續有要求地方政府清查這21家醫管公司的宿舍狀況,其中有11家符合勞動部規定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另外10家則有缺失,其中一家的缺失項目是空間狹小,其他則是沒有提供勞工保護資訊像是1955專線等,有相關缺失地方政府都已經要求限期改善,勞動部後續也會持續追蹤,在還沒有改善之前,都禁止入住移工。不過若有缺失罰則需有法源依據,因此勞動部簽報指揮中心處理。

    勞動部110年3月30公告,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外之第三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辦理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之外國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遵守事項。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2月8日第58次、12月14日第59次及12月29日第16次會議決議。同時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勞動部說明,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針對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外之第三人,例如醫管公司或是車行等,辦理外籍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事項,應遵守防疫措施。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外之第三人(醫管公司或是車行等),辦理外籍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居住場所,儘量以1人1室為原則,如安排獨立房間有困難,則床位間隔應保持至少1.5公尺,並提供充足肥皂、洗手乳或75%酒精供經常清潔手部,同時落實保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加強環境消毒。

    勞動部指出,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如有違反本公告相關措施者,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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