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5.31
  • 防疫優先 外來人口居留到期自動延長 停留到期者無須到站辦理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 發布日期: 2021-05-31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資料點閱次數:10611
    考量自110年5月15日起,國內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移民署配合防疫政策,為減少人員移動,以降低染疫風險,所以,自即日起,針對在臺居留效期即將到期的外來人口,實施自動延長30日效期之措施;另對於原經許可延長離臺及停留效期即將到期的外來人口,也請他們暫緩到移民署各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辦理延期停留事宜,等疫情緩解後再行補辦。

    移民署表示,基於防疫優先,並兼顧外來人口之安全及權益保障,對於居留效期即將到期者,實施自動延長居留期間30日之措施,不限次數,實施期間至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之日起30日止,屆時民眾再至服務站辦理延期居留即可;另對於外來人口的停留效期即將到期及原經移民署許可延長離臺者,也可以暫時不用到各服務站辦理延期停留及離臺手續,等到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二級的隔天起10天以內,符合延期資格的外來人口只要準備相關文件再至服務站補辦延期停留即可。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為簡化民眾申辦手續,如果不符合申請延期停留及離臺規定的話,只要在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的隔天起10天以內,直接到機場辦理相關手續後即可離境,該段期間都不算逾期居留或停留,也不必到各服務站辦理離臺手續,詳情可以洽詢移民署各地服務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5388/7181/7184/7193/)或國境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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