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6.07
  • 6/14端午連假勞動部: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三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110年6月14日(星期一)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端午連假。

    黃維琛舉例說明,假設月薪(新臺幣(以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6月14日(週一):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6月12日(週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三、6月13日(週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例假出勤工作。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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