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7.07
  • 防疫指引修訂 增移工轉換雇主需有PCR 增訂家庭看護工及幫傭照顧工作篇附章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七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表示,考量家庭看護與幫傭多與被看護者或受照顧者同住家庭內,不適用分艙分流原則,且家庭看護工需陪伴被看護人至醫療院所或長照機構,應就不同工作環境給予不同規範,再次修訂移工防疫指引,除增移工轉換雇主需有PCR規定,同時增訂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照顧工作篇之附章。

     勞動部110年7月7日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勞動部說明,在雇主應辦理措施,其中增加第7點「移工轉換雇主,應有PCR檢測結果陰性」:為確保移工及雇主防疫安全,新雇主應與移工於接續聘僱合意日之當日內,或於期滿轉換新聘期起日之當日內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 PCR,檢測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另第6點「預為準備1人1室且有獨立衛浴房間」,文字有做修改,為利移工之工作場所或住宿地點若發生群聚感染時,移工(指標個案)應進行篩檢並依據衛生單位通知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醫院;其同住者視指標個案確診與否,由雇主安排1人1室進行隔離,雇主應提前準備與該應隔離人數相同之1人1室房間,可為

    自有宿舍及在外租賃房屋。

     勞動部指出,考量家庭看護與幫傭多與被看護者或受照顧者同住家庭內,不適用分艙分流原則,且家庭看護工需陪伴被看護人至醫療院所或長照機構,因此就其不同場域之照顧工作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另訂附章。不過如有未盡事宜,仍依該指引規範辦理。

     勞動部在「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照顧工作篇之附章」內容中建議雇主在COVID-19疫情期間,因應家庭移工工作場所及疫情狀況,提供家庭移工適當防疫宣導及防護措施,避免家庭、醫院及機構內感染風險,保障家庭移工及家庭成員疫期期間安全。

     家庭移工疫情期間於家庭內、醫院內及長照機構從事照顧工作時,建議雇主對家庭移工提供相關措施,包括佩戴口罩、注意手部衛生,落實家庭移工體溫監測與健康管理,提醒疫情三級以上警戒期間減少外出,協助家庭移工直接用母國語言版得知防疫資訊,如加入勞動部「LINE@移點通」獲得即時防疫資訊等,若家庭移工有疑似症狀,雇主應儘速安排就醫等。

     雇主有家庭移工醫療或檢疫/隔離相關問題,洽詢1922專線,工作相關問題則洽1955專線。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遠通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986之1號
    電話:06-2537333    傳真 : 06-2535050
    免費諮詢專線:0800268278
    信箱:yuan.tong888@gmail.com
    網址:http://www.yuan-tong.com.tw
    大贏家全方位網站行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