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8.25
  • 【答客問】有關COVID-19疫情期間,企業要求員工需提供職場快篩證明、費用應由何人支付?

    問:有關COVID-19疫情期間,企業要求員工需提供職場快篩證明、費用應由何人支付?

    答:勞動部職安署說明,COVID-19係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即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10年6月6日公告「企業使用SARS-CoV-2快速抗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相關訊息可至疾病管制署官網(https://www.cdc.gov.tw)查詢。

     職安署指出,若為指揮中心因應防疫需要接管之場域快篩對象,檢測費用由公費支應。

     至於企業基於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接受篩檢,或因應指揮中心要求應辦理快篩之特定場所(如幼兒園、補習班等),因均屬企業營運管理所需,相關費用宜由雇主負擔。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遠通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986之1號
    電話:06-2537333    傳真 : 06-2535050
    免費諮詢專線:0800268278
    信箱:yuan.tong888@gmail.com
    網址:http://www.yuan-tong.com.tw
    大贏家全方位網站行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