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9.23
  • 疫情期間缺工 雇主仍須依程序申請移工 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 最高罰鍰75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廿三日臺北報導】COVID-19疫情影響下,目前仍暫緩外籍移工入境,以致雇主大都只能從國內承接移工,在普遍性的缺工情況下,雇主僱用非法移工案件相較非疫情期間比率增加。對此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提醒,雇主若有聘僱移工需求,應依相關規定向勞動部申請,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勞青處指出,曾誤聘外國人非法工作的雇主,不少都是聲稱透過朋友介紹,或是看到宣傳廣告單,甚至是在醫院裡隔壁病床看護介紹,因雇主急需用人而聘僱,卻不知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雇主不得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的規定,違反者將裁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非法移工也將依違反第43條「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規定,將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青處提醒,目前國內雖為疫情期間,聘僱移工仍須合法程序並沒有空窗期,雇主聘僱外國人前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另外,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製造業廠工也只能從事許可的製造工作。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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