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9.16
  • 配合法規修正 就安費數額表草案預告 禽畜糞堆肥工作 就安費每人每月2千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六日臺北報導】配合增列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禽畜糞堆肥工作,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魚塭養殖工作之雇主資格條件,並綜合考量本國勞工市場薪資水準等因素,勞動部預告修正就安費數額表,增加禽畜糞堆肥工作,每人每月就安費2千元;其餘行業就安費數額未修正。

     勞動部110年9月15日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草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60 日內提意見。

     勞動部指出,為配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於110年7月30日修正發布,以及110年8月30日公告指定「禽畜糞堆肥工作」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九條之十二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農、林產業工作,並綜合考量本國勞工市場薪資水準等因素,提出就安費數額表修正草案。

     勞動部說明,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魚塭養殖工作之雇主資格條件,現行規定「魚塭養殖 工作:領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且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量申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將修正為「魚塭養殖工作: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載有地號之區劃漁業權執照者」。

     同時將增列「禽畜糞堆肥工作: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其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為新臺幣2千元(每日67元),及雇主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得以附加就業安定費之方式,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為5%,其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為新臺幣5千元(每日167元)。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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