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0.05
  • 漁業署境外漁工仲介評鑑 20家獲選甲等 3家丁等停辦一年 未來擬調整為三等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五日臺北報導】為保障遠洋漁船上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勞動權益,漁業署九月底已完成110年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仲介機構評鑑作業,共評選 54家仲介,其中20家為甲等,28 家為乙等,3家為丙等,3家為丁等。漁業署表示,針對3家丁等的仲介機構,將處分限制一年不得辦理仲介業務,丙等仲介如明年評鑑未達乙等以上,將予以處分停業一年。

      漁業署已將完整名單公佈於該署網站,供外界查詢,並強調保障人權是普世價值,藉由仲介評鑑制度,督促仲介機構注重經營管理及提升服務品質,以維護外籍船員權益。

    漁業署指出,此次仲介評鑑,除邀請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擔任評鑑委員外,亦邀請相關NGO公民團體參加,並於會中提出建議,如評鑑檢核項目調整、追蹤成績不佳者改善狀況的機制、加強船員關懷與瞭解仲介機構對船員服務品質等。未來也將持續採用公私合力方式辦理評鑑,藉由公開透明的方式,提升仲介機構品質。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自107年建立仲介評鑑制度,仲介評鑑分為4等級,未來將研議調整為3等級,更易區分仲介服務的優劣。另將規定不得由國外仲介轉付外籍船員薪資,並進一步與主要勞動力來源國,如印尼尋求合作,就雙方仲介管理、船員訓練等機制進行討論。

      日前民間團體赴行政院陳情,在台灣遭美國勞動部列「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滿週年之際,要求政府提出具體對策。對此政院回應,預計年底前頒布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當中包含七大策略。

    漁業署指出,七大策略包含「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強化仲介管理」、「監測管理機制量能」、「強化權宜籍漁船管理」、「建立深化國際合作」以及「宣導共善夥伴關係」,採行的方向如更明確要求生活起居條件、增加急難撫恤金、杜絕債務約束、增加得廢止仲介許可情況、提高檢查次數頻率及國外檢查引入第三方驗證等。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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