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0.25
  • 防疫補償增3對象 有居留證移工可申請 勞工須檢附切結書 證明請假與未領薪資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廿五日臺北報導】衛福部指出,政府為補償配合防疫措施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民眾,增列COVID-19傳染病病人於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亦得申請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並溯自110年5月11日施行。衛福部提醒,防疫補償自109年6月17日起限「國人」或「持居留證者」(移工)才能申請。

    衛福部110年10月19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及第9條規定。

    考量今年5月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之醫療及安置資源運用,部分確診民眾於家中依法配合防疫措施,進行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與原與確診者接觸之居家隔離者人身自由受限相同,除原有的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外,增列3類對象亦得申請防疫補償。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專委黃淑惠指出,新增3類對象包括1.在家獲知確診者,且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進行指定處所居家隔離。2. 解除隔離治療需再7 天居家隔離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且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進行指定處所居家隔離。3. 抗原快篩陽性個案,且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進行指定處所居家隔離。

    黃淑惠說,防疫補償自109年6月17日起限「國人」或「持居留證者」才能申請,外籍移工來台工作是有領居留證的,因此符合規定。由於先前因三級警戒受影響的民眾很多,目前還再等疾管署彙整名冊,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請領條件之民眾,於完成隔離或檢疫次日起二年內,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黃淑惠提醒,民眾提出申請,須於線上或紙本填寫申請書並檢附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受僱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或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黃淑惠表示,每個人居隔天數不一,要看收到通知單,勞工未支薪的天數,可領防疫補償1天1,000元,雇主仍需負擔勞基法上國定假日、例、休假的薪資。

    衛福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辦系統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如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撥打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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