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1.03
  • 駐印代表處即起恢復受理遠洋船員簽證 11月起周一至五開放 審查需3個工作天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三日臺北報導】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2日起開放遠洋外籍船員申請入境特別許可,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即日起開放我國籍遠洋漁船聘僱之印尼籍船員申請赴台簽證。駐印尼代表處表示,目前所開放的對象為登台灣籍遠洋漁船工作的印尼籍船員,但未開放商船、貨船、近海漁船以及登外國籍漁船工作者申請。

    應備文件為:經我相關主管機關(漁業署或地方政府)核章之非我國籍船員辦理入境簽證經營者保證函、印尼及台灣船務代理公司擔保書、船舶登記書、船員證與船員名單,及其餘簽證申請資料如申請表、護照正本與影本、白底2吋照片2張、印尼戶籍謄本、身分證等。

    由於印尼疫情趨於緩和,駐印尼代表處自11月起,恢復每周一至周五每日對外開放,其中領務業務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該處說明,遠洋船員簽證受理時間,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為收件時間,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則為發件時間,簽證核發需3個工作天,即周一上午送件,周三下午領件,不受理速件。

    代表處提醒,所有入境台灣者,均須檢附登機前3日內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檢測「陰性」證明,登機前應使用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https://hdhq.mohw.gov.tw)線上健康申報。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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