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1.19
  • 因應新冠疫情趨緩 將逐步開放移工入境 入國引進許可函自動延長 2.1萬雇主受惠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十九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表示,考量目前國內疫情已穩定控制,且已先行開放印尼移工入境,為利雇主順利引進移工,以因應國內產業缺工問題及照顧人力需求,針對勞動部109年3月17日起,所核發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若其效期已逾期且效期屆滿日未落在自動延長效期之期間內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至111年3月31日,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受惠雇主有2萬1,133名,移工有4萬1, 650人。

    勞動部提醒,雇主所持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若已適用先前自動延長3個月措施,即不適用本次110年11月12日勞動發事字第1100518601號函自動延長雇主引進許可效期至111年3月31日的措施。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勞動部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目前因國內疫情穩定控制,未來將逐步開放移工入境,以舒緩國內產業缺工問題並補充照顧人力需求。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針對雇主所持勞動部於109年3月17日之後,所核發具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若已逾效期且效期屆滿日未落先前發布「109年12月16日至110年3月16日」或「110年5月19日至110年12月31日」自動延長效期之期間內,將一律自動延長效期至111年3月底。例如109年3月25日核發入國引進許可函,原效期已於109年9月25日屆滿,現行效期得自動延長至111年3月31日。

    根據統計,這段期間內原招募或入國引進許可效期屆滿,有2萬1,133名雇主,其中產業類雇主有1萬268名、社福類雇主有1萬865名,總引進許可人數有4萬1,650名,其中3萬654名產業移工、1萬996名社福移工。

    勞動部說明,因應疫情、邊境管制等,針對雇主所持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先前已三度實施自動延長,第一次是針對110年5月19日至110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第二次是針對雇主所持具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第三次則是針對雇主所持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於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效期屆滿者。

     勞動部說,民眾如對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有疑義,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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