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2.28
  • 評鑑要點修正 外國人疫苗接種率納入 111年評鑑110年 接種率達9成外加3分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八日臺北報導】為鼓勵仲介機構協助外國人接種疫苗,促進外國人健康,勞動部修正仲介評鑑規定,111年評鑑110年時,針對所服務外國人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率達9成,在原有項目總分100分外,另外給予3分,其完整疫苗接種率以111年1月31日統計資料作為計算基準。

    勞動部110年12月27日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第3點附表1規定,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根據統計,截至上周,移工的第一劑新冠疫苗接種率已達89.6%,第二劑60.8%;移工第一劑接種率在本周應該已達9成。

    勞動部說明,仲介評鑑指標配分總分100分,在附表一的四、其他項目,原先配分12分,新增第5點,所服務外國人之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率,依接種率高低另外給予3分,「外國人完整疫苗接種率達90%以上」多給3分、「外國人完整疫苗接種率達80%以上,未達90%」多給2分、「外國人完整疫苗接種率達70%以上,未達80%」多給1分,外國人完整疫苗接種率未達70%則不給分。

    勞動部指出,完整疫苗接種係指外國人已接種2劑疫苗,完整疫苗接種率以評鑑次年度1月31日統計資料作為計算基準。例如110年度評鑑以111年1月31日當日資料計算。

    另外,勞動部先前二次發函要求仲介須提供所委任服務之雇主及移工,在110年12月31日前宣導接種疫苗資訊,以及110年9月17日前提供非洲豬瘟防疫資訊,未於規定期限前完成者,該評鑑項目於111年執行110年度仲介評鑑時不予計分。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附表一「三、顧客服務項目、1.服務週期及項目(3)提供外國人資訊(2分)、(4)提供雇主資訊(2分)」規定略以,仲介機構應於簽訂服務契約或外國人交付雇主時,對外國人提供法令宣導、聘僱外國人工作或生活管理須知,以及簽訂委任契約或外國人交付雇主時,對雇主提供外國人工作或生活管理須知。

    勞動部說明,提供資訊之相關證明,例如郵寄(由大宗郵件單或掛號單認定)、傳真(需雇主或移工回覆傳真收到資訊才可認定)、E-mail(最少需提供該次資訊發送後電腦中之寄件備份並證明該E-mailaddress確屬於該雇主或移工,即可認定)、通訊應用程式(例如:LINE等、提供該次資訊發送後,該資訊內容已被雇主或移工「讀取」等且需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證明該用戶確實屬於仲介機構服務之雇主或移工才可認定),以及當面交予資料(需有服務人員簽章、雇主或移工簽章及日期)等證明文件。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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