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2.15
  • 專案引進移工第二階段申請說明

    一、自111年2月15日起,已持有簽證及持重入境許可之印尼、泰國、菲律賓及越南等國籍之家庭類及產業類(事業類及機構看護工)移工,應完整接種疫苗滿14天,並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https://fwas.wda.gov.tw/) 登錄,且上傳疫苗接種證明文件。


    二、移工入境需於同一住宿地點辦理14天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且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購買確診醫療保險,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採居家檢疫之雇主自行訂房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且須事前向防疫旅館所在之地方政府報備,並於登錄申請時上傳勞動部核發之備查函。


    三、另採居家檢疫之雇主應於移工完成14天檢疫前,安排檢驗機構至移工所在之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並於移工入境前上傳檢驗機構契約證明文件。但經地方政府已建立轄內防疫旅館與PCR檢驗機構合作機制,並派員採檢PCR者,免附。


    四、防疫旅館登錄說明:

    (一)適用對象:家庭類及產業類(事業類及機構看護工)雇主於移工入境前,可自行訂房,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雇主須事前向防疫旅館所在之地方政府報備,移工完成14天檢疫後,將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登錄方式:前日中午12時至當日中午11時59分,開放登錄3日(含當日)後30日之移工入境申請,即 D 日可申請D+3~D+30日入境。【例:2/12中午12時前可登錄之入境日期為2/15~3/13; 2/12中午12時後,可登錄之入境日期為2/16~3/14】。

    (三)檢附文件:家庭類及產業類雇主於登錄入境移工資料時,應上傳下列文件,如未上傳該資料者,將無法入境。

    1.移工疫苗接種證明文件。

    2.勞動部核發之備查函 。

    3.雇主於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給付工資切結書。

    4.移工入境前,應上傳下列文件:

    (1)確診醫療保險證明文件。

    (2)檢驗機構至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文件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且文件需載有雇主名稱、採檢日期及檢驗機構名稱,倘該證明未載有雇主名稱,應檢附雇主切結書)。

    (四)補助費用:

    1.事業類:移工入住防疫旅館費用由雇主全額支應。

    2.家庭類及機構看護工:本部補助雇主檢疫費用50%,但每位移工每日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250元。


    五、如有任何疑義,可洽移工機場服務站(03)398-9002


    ※本說明將依指揮中心指示及疫情情形滾動式修正。

    資料來源: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

    https://fwas.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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