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4.27
  • 移工重大確診應變措施 4/27 更新採線上通報 單廠移工 30 人有 5 人確診通報地方政府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廿七日臺北報導】配 合防疫措施修正,減少通報數量,勞動部今日 更新發布「移工發生重大

    有一位移工確診要通報,修正為 有 5 位以上移工確診才要通報,同時建置「移 工重大群聚通報專區」,雇主或仲介上網填 寫,立即通報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減少紙本作業。

    因防疫措施變化快,勞動部 4 月 22 日訂的

    「移工確診時應由防疫長、防疫管理人員或其他 指定人員於勞動部所設「移工重大群聚通報專 區」(https://fwas.wda.gov.tw/cluster_infection.php) 填寫「通報移工重大群聚確診表」,並親自或 委任仲介公司立即通報地方勞政主管機關。

    勞動部說明,雇主及仲介公司應依中心指揮 中心111年4月25日指示,採重點疫調並由企 業防疫長或雇主匡列職場密切接觸者,並將名 單提供給衛生單位或上傳指定系統,開立電子 居隔單。

    勞動部指出,隔離移工有中重度症狀者,雇 主應協助送醫或洽地方衛政機關協助送集中 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其餘一律採就地或 異地隔離,採就地或異地隔離者,密切接觸者 與確診者之隔離空間應有區隔,以分棟、分 層、分房進行隔離,且衛浴應分時段使用,避 免交叉感染。如位於同一樓層隔離移工有共用 衛浴時,應分時段使用(密切接觸者先使用, 經消毒後再由確診者使用)及落實清消。

    移工隔離措施新增遠距醫療服務,另新增移 工宿舍第一線工作人員屬「為維持社會機能正 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 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適用對 象,如業依上開規定接種疫苗 2 劑及追加劑且 滿 14 天,經完成申請程序並經衛生主管機關 同意後,經匡列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得以 快篩取代隔離。

    施應行注意事項」,將單一廠場員工人數達 30
    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
    人(含)以上,移工重大確診應變措施」,已與指揮中心 4月 25 日宣布規範有所不同,自 4 月 25 日起重 點疫調、自 4 月 26 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 3+4 天,因此勞動今日更新移工重大確診應變 措施,後續仍將會視指揮中心規範滾動檢討。

    勞動部表示,原先規定單一廠場員工人數達

    30 人(含)以上,有任一移工確診,或單一廠場 移工確診人數達 10 人(含)以上,雇主或仲介應 主動通報當地勞政機關,地方政府反映通報過 於頻繁,因此將單一廠場員工人數達 30 人(含) 以上,有任一移工確診的門檻上修為 5 位以上移工,另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 10 人(含) 以上這部分維持原規定。

    勞動部指出,配合移工防疫指引,聘僱移工 人數達 30 人以上之雇主,應指定防疫長及防 疫管理人員,至聘僱移工人數未達 30 人以上 之雇主,亦建議指定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移工確診時應由防疫長、防疫管理人員或其他 指定人員於勞動部所設「移工重大群聚通報專 區」(https://fwas.wda.gov.tw/cluster_infection.php) 填寫「通報移工重大群聚確診表」,並親自或 委任仲介公司立即通報地方勞政主管機關。

    勞動部說明,雇主及仲介公司應依中心指揮 中心111年4月25日指示,採重點疫調並由企 業防疫長或雇主匡列職場密切接觸者,並將名 單提供給衛生單位或上傳指定系統,開立電子 居隔單。

    勞動部指出,隔離移工有中重度症狀者,雇 主應協助送醫或洽地方衛政機關協助送集中 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其餘一律採就地或 異地隔離,採就地或異地隔離者,密切接觸者 與確診者之隔離空間應有區隔,以分棟、分 層、分房進行隔離,且衛浴應分時段使用,避 免交叉感染。如位於同一樓層隔離移工有共用 衛浴時,應分時段使用(密切接觸者先使用, 經消毒後再由確診者使用)及落實清消。

    移工隔離措施新增遠距醫療服務,另新增移 工宿舍第一線工作人員屬「為維持社會機能正 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 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適用對 象,如業依上開規定接種疫苗 2 劑及追加劑且 滿 14 天,經完成申請程序並經衛生主管機關 同意後,經匡列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得以 快篩取代隔離。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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