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5.01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實行,登記有案且僱有員工之事業單位及家事移工之雇主均為職災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依法申報員工投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實施,抽離勞工保險單獨立法,為全面保障受僱勞工,該法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凡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工),不論單位僱用人數若干,均屬強制納保對象。

    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包括公司、行號、工廠、事業單位、法人、機關學校、農林漁牧業、人民團體、短期補習班、診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律師、會計師、已辦理稅籍登記或核編稅籍之單位等,又4人以下微型企業雖屬勞工保險自願投保單位,仍應強制參加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此外,災保法將65歲以上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受僱勞工,均納為強制投保對象,保障中高齡勞工之工作生活安全。

    災保法施行後,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勞保局)辦理投保手續,為簡化申報手續,勞保局已盤點修訂承保申報書表,將職保納入現行勞保、就保、勞退及健保等多合一書表,並新增職保專用表格供使用。又災保法施行當日已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已領取老年給付,年逾65歲再受僱僅提繳勞工退休金者,勞保局將於111年5月1日將該等勞工逕行納入參加職災保險,單位無須另行申報,以達簡政便民。

    除書面申報外,勞保局亦擴增e化服務系統申報功能,自111年5月1日起,4人以下單位可持工商憑證及負責人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成立就(職)投保單位並申報員工投保,申報成功並經審查通過後,勞保局會以掛號寄送承保通知函件,該單位即自然成為網路申辦單位。又已採書面申報成立就(職)投保單位者,亦可至e化服務系統註冊成為網路申辦單位,經指派授權後即可線上申報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等作業,並可於員工到、離職日前10日內預辦加、退保,使申報作業更具彈性、簡化且便捷。

    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之勞工,職災保險之保險效力係自到職日生效,惟雇主仍負有申報責任,如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查明屬實後,除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之規定分別核處罰鍰外,自111年5月1日起,將再依災保法規定,核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善及按次處罰,另依法公布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違法事由。又如勞工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勞保局核給職災給付後,將向雇主追還給付金額。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不僅可保障勞工的工作生活安全,使其遭遇職業傷病時可即時取得基本生活保障,職災給付亦可抵充雇主職災補償金額,分散雇主經營風險。提醒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其投保,使勞資雙方均可獲得保障,共創更友善且安全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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