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8.11
  • 看護工薪資補助受理申請雇主須主動提出檢附勞動契約、存摺影本採書面或線上申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一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宣布自111 年8 月10 日起,家事移工薪資調漲為每月2 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就安基金管理會通過提供雇主部分薪資補助,勞動部配合訂定「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針對在111 年8 月10 日至114 年8 月9 日的期間內,雇主與外籍家庭看護工於所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每月薪資達2 萬元,給予薪資補

    助,雇主須主動向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

    協助雇主申請薪資補助就服事項不可額外收費

    另外,勞動部表示,移工調薪、協助雇主申請薪資補助,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 條規定屬於就業服務事項,因此仲介不可額外再向雇主或移工收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依「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規定,在111 年8 月10 日至114 年8 月9 日的期間內,經勞動部許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的資格者),只要勞雇雙方於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每月薪資達2 萬元,就可以自符合資格之日起,申請每個月3,000 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3 年,最高補助金額10 萬8,000 元。

    至於其他不是經濟弱勢的一般雇主,在111年8 月10 日至111 年12 月31 日的期間內,只要勞雇雙方於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每月薪資達2 萬元,同樣也可以自符合資格之日起,申請每個月1,500 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4 個月,最高補助金額6,000 元。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自111 年8 月10 日起至114 年8 月9 日止,符合補助資格的經濟弱勢雇主,應於當次聘僱許可期間內向發展署提出薪資補助申請,但許可期間超過114 年8 月9日者,最慢應於114 年8 月11 日提出申請,否則將會喪失請領資格。

    至於符合補助資格的其他一般雇主,自111年8 月10 日起至111 年12 月31 日止,應於當次聘僱許可期間內提出薪資補助申請,但許可期間超過111 年12 月31 日者,最慢應於112年1 月3 日提出申請,否則將會喪失請領資格。

    發展署表示,符合薪資補助資格的雇主,原則上只要於規定的申請期間內提出一次申請,之後就會自動核算聘僱許可期間內得領取的薪資補助金額,並按季發放;發放時間定期於每季第3 個月的5 日,撥付申請日當季的補助金額(即於每年3 月、6 月、9 月及12 月5 日進行撥付前一季應領取的補助金額);當日遇假

    日者,順延至國內金融機構次一營業日撥付。

    第一次撥付的薪資補助總金額將包含自符合薪資補助資格日起至申請日當季得領取的薪資補助金額。

    一次提出申請按季發放聘2 名看護工分開申請發展署提醒,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2 名以上的被看護者,或聘僱2 名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同一期間照顧同一名被看護者,應分案提出薪資補助申請,以利核算補助金額;另外,雇主領取薪資補助期間,如果有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聘僱許可失效後,之後再經重新許可聘僱、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被看護者發生變更、或是喪失請領資格,之後再恢復請領補助資格等情形,應於規定的申請時間內檢附應備文件,重新向發展署提出薪資補助申請。

    發展署強調,所有符合補助資格的雇主,只要檢附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勞動契約影本共3 項文件,就可透過網路線上方式( 網址:https://fwapply.wda.gov.tw)向發展署申請薪資補助,也可以將申請文件郵寄或臨櫃送件至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 段39 號10 樓)提出申請。
    如有疑問可撥打1955 專線或(02)89956000 客
    服專線詢問。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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