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9.02
  • 家事移工納職保勞保局寄發16 萬份繳款單保費按季繳納無聘僱關係雇主須通知退保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二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險法》已於111 年5 月1 日上路,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為簡政便民,勞保局比對勞動力發展署提供之家事移工聘僱許可資料,主動協助雇主為家事移工加保,雇主不需填送投保書表寄至勞保局,勞保局日前已寄發16 萬餘名家事移工

    的繳款單給雇主,一次繳納3 個月保費共135 元。

    勞保局納保組長黃錦儀表示,災保法5 月1日生效,勞保局會主動協助雇主為家事移工加保,但是雇主不再聘僱該名家事移工時,應於家事移工離職當日填具退保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退保。

    黃錦儀說明,僅參加職保之家事移工繳款單採按季寄發,考量家事移工雇主僱用加保人數多為1 人,且職保保險費金額較低,為減輕民眾繳納保險費之手續費負擔及兼顧行政成本效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9 條規定家事移工保險費繳款單按季寄發。

    黃錦儀進一步說明,家事移工是一季收費一次,其職災費率為0.18%,其第一級是依基本工資計算,以每位勞工每月投保薪資25,250 元計,單月保險費為45 元,一季則是135 元,主動納保投保級距為基本工資,但若實際領取薪資高於基本工資,則應核實申報。

    明年基本工資調升至26,400 元,其職災費率維持0.18%,112 年家事移工職災保費單月48元、較現行增加3 元,一季則是144 元。

    黃錦儀指出,勞保局會主動比對勞動力發展署提供家事移工聘僱許可資料,家事移工僅參加職保者,繳款單每年2、5、8、11 月之25日前寄送。根據8 月10 日進檔資料有16.8 萬人,8 月份寄發繳款單約16 萬人。

    黃錦儀說,繳款單將寄送至移工聘僱許可函之雇主地址,如地址已變更需填列「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至勞保局,以便更新單位通訊地址。

    有關家事移工投保事宜,雇主或仲介有疑問可

    電洽(02)2396-1266 分機1900。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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