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2.12
  • 政府機關春節連放 10 天企業欲比照 勞動部提醒應依勞基法彈性工時規定辦理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十二日臺北報 導】歲末年終之際,民間企業多已著手規劃 112 年度的行事曆,勞動部提醒,企業若想比 照政府機關春節排 10 天連假,需經過工會或 勞資會議同意後,調整休息日與工作日,採 8週彈性工時的規定,將1月7日與1月20 日對調、2 月 4 日與 1 月 27 日對調。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 示,考量到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 出勤之情形,早在 105 年即公告,凡是要依 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可以 運用《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 項「8 週彈 性工時」規定,於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後,將週期內之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跟進 實施,以形成連假。

    黃維琛說明,以 112 年春節連假為例,民 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 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為比照政府 行政機關出勤,以便形成 10 天連假,可以透

    過 8 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 1 月 7 日之原定 休息日與 1 月 20 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2 月 4 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 1 月 27 日之原定工作 日對調。

    至於 1 月 21 日(週六)除夕與 1 月 22 日(週 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 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 1 月 25 日及 1月26日。

    黃維琛進一步表示,僱用勞工人數在 3 人 (含)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如有比照調整 的必要,另可依照勞動部日前放寬的解釋, 與勞工直接達成調整的合意,即可實施,若 雇用人數 4 人以上則須勞資會議同意後實 施。

    勞動部強調,政府行政機關於 112 年間有 多次的調移放假,雇主如欲比照辦理,需與 勞工妥為協商溝通。勞資間如有所爭議,勞 工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 處,以維權益。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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