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6.09
  • 性騷擾連環爆 政院指示訂定性騷擾樣態指引 雇主知悉性騷擾卻未有效處理 去年裁罰 44 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九日臺北報導】近期 發生多起性騷擾案件,且部分雇主未盡職場性 騷擾防治義務妥善處理,勞動部強調,不論是 在職場中,或是在執行職務中所發生的「職場 性騷擾」,雇主責無旁貸,必須即時採取立即 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妥適處理。

    行政院長陳建仁 9 日出席「2023 第 8 屆鐵路 便當節『啟程‧享食‧永續』開幕記者會」提 出,已通令各部會加強 3 件很重要的工作,第 一個就是我們來做好相關性騷擾樣態指引;第 二個就是要建立一個有效、可靠,而且可信 任、可信賴的申訴管道;第三,就是要跨部會 進行性平法規的修正,一定會在下個會期一開 議的時候,就立刻送進立法院。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 琛表示,目前已訂有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 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工作場所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等規 定,將進一步參考國際作法訂定「性騷擾樣態 指引」,讓雇主瞭解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後如 何更細緻的處理,也會提醒勞工申訴權利等。

    至於修法方向及期程,黃維琛說,外界有提 及是否要整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 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規定, 目前已在協調將整體性的配合其他部會。

    黃維琛指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 第 1 項規定,凡是僱用 30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 雇主必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辦 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根據統計,111 年地方政府受理未訂辦法的 案件有 26 件,送評議委員會有 22 件,最後懲 處有 11 件,處 10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11 件 共被裁罰 142 萬元。

    依法雇主在知悉發生性騷擾事件時,亦應採 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啟動調查機 制,以釐清性騷擾事件始末並做成決議。

    根據統計,111 年地方政府受理雇主知悉卻 無有效作為案件有 155 件,送評議委員會有 98 件,最後認定違法有 44 件,處 10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及負責人姓名,44 件共 被裁罰 504 萬元。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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