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1.20
  • 違規扣薪、延遲發放 發薪 NG 行為最大宗 新北提醒掌握按時、全額、薪資單三原則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二十日臺北報 導】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報酬,也是維 持經濟生活及照顧家庭的重要憑藉。新北 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表示,實務上雇主給付 薪資時最常見的違規行為,以「任意苛扣」 及「延遲發薪」兩項居首,提醒雇主掌握 「按時」、「全額」、「薪資單」三原則, 勞工局也有「勞動檢查立即 GO」、勞資爭 議調解機制,可協助釐清相關爭議。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一旦雇主沒有按 照約定發薪日或約定數額給付工資,對勞 工權益將造成重大影響,因此按照勞雇雙 方約定日期「按時」發放薪資,同時依照 約定數額「全額」給付,是雇主最重要的 責任,勞動基準法中對此也有強制規範, 也是勞動檢查必查的重點項目之一。
    勞檢處說明,發薪實務上最常見的NG行 為,就是雇主以「工作疏失」、「損壞器 材」、「未辦理離職交接」等理由,任意 剋扣勞工工資。該處強調,除法令規定或 勞雇雙方約定可扣除的項目,工資一定要 「全額」給付勞工,不可任意扣發;就算 勞工確有違規行為造成雇主損害,但在責 任歸屬、金額多寡未達成協議之前,不可 由雇主單方認定,仍應循調解或司法途徑
    解決。
    排名第二高的 NG 行為則是「延遲發
    薪」,尤其碰上連續假期,事業單位核薪 人員因為作業期程不足,造成勞工無法準 時領薪水,衍生無法及時支付各項開銷, 容易引起情緒反彈。勞檢處建議,雇主可 與勞工約定發薪日適逢假日的解方,例如 提早結算工資,以利核薪作業進行,短少 部分次月再補足。此外,雇主既已受領勞 工提供勞務,就應該盡速結算工資,應明 確約定至少每月 1 次的發薪日,而且發薪 日也不宜超過次月 15 日,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檢處提醒,為了讓勞工可以即時核對 薪水是否正確,勞基法也有規定雇主在發 放工資時,要同步提供「薪資單」,上面 要載明工資各項目的給付金額、扣除金額 及實領金額等明細,讓勞資雙方權利義務 更加明確,避免爭議。
    至於提供薪資單的方式也不限於傳統的 紙本,包括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等 電子化方式提供均可。雇主如未按約定日 期發放工資、未全額給付工資或未主動提 供薪資單,經查證屬實者,依法可處新臺 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雇主 留意相關規定。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遠通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986之1號
    電話:06-2537333    傳真 : 06-2535050
    免費諮詢專線:0800268278
    信箱:yuan.tong888@gmail.com
    網址:http://www.yuan-tong.com.tw
    大贏家全方位網站行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