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1.20
  • 未足額提撥勞退 北市 5 家企業遭罰 45 萬元 限期未改善 重複違規第五次即採最高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廿二日臺北報 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 9 月份違反勞 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 115 家事業單位遭 到處分,總罰鍰金額為 908 萬元,其中遭罰 最多的為愛的世界等共 5 家事業單位,分 別被處以 45 萬元罰鍰,違規情事以加班費 最多。
    勞動局表示,9 月份罰鍰金額前 5 名,分 別為愛的世界、天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金石堂圖書,以及 欣欣客運,均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未依規定於每年年底,為次一年 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於專戶足額提撥 勞工退休準備金,各遭罰 45 萬元。
    進一步分析此次違反遭處分事業單位的 違法態樣,前五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 延長工時工資,計有 28 家,佔 24.4%;未 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計有 24 家,佔 20.9%;未依法給付工資計有 20 家,佔 17.4 %;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計有20 家,佔 17.4%;未逐日記載出勤時間至分鐘 為止則有 16 家,佔 13.9%。
    9 月份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共處 分 10 家,罰鍰 9 萬元至 45 萬元不等。勞動 局長高寶華呼籲,公司應積極主動足額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根據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
    件統一裁罰基準,違反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 者,首次違規罰鍰介於 9 萬元至 27 萬元, 第二次則提高至15萬元至35萬元,第三次 再提高至 21 萬元至 45 萬元,第四次為 30 萬元至 45 萬元,第五次以上違反規定則以 最高的 45 萬元做處分。另外,經限期仍未 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此次名單還包含 2 家養護中心,其中一 家違反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延長工時未依 規定加給工資,以及第 39 條假日工資未給 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另一 家則為勞動部今年度社會工作服務業勞動 條件專案對象,違反第 30 條第 6 項出勤紀 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以及第 36 條第 1 項 一例一休,兩家各處 4 萬元罰鍰。

    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避免因對法令的
    不了解而衍生勞資爭議,勞動局今年持續 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 「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2 006110001),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 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 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另 外,申請的事業單位如有勞資爭議調解程 序或勞動檢查案件進行中,「勞條健檢師」 入場輔導服務將暫緩實施,待調解或檢查案件結束後,另再擇期安排輔導。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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