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1.24
  • 特定工廠申請移工要點公布 3/16 起申請 首批共 6 千個名額諮詢專線及影片已上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廿四日臺北報導】為 協助產業補足人力,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1 月 23 日公告訂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 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將自 3 月 16 日至 5 月 15 日開放符合條件的特定工廠, 檢具相關文件向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辦理認 定,後續據此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移工。目前符 合條件的特定工廠估計有 2 千家,但須同時符 合 3K 製程條件,才能提出申請。第一階段已 爭取 6 千個名額,產發署後續將視業者申請狀 況,爭取更多名額。

    為使特定工廠業者了解申請相關規範,產發 署設有諮詢專線 0800-035056,提供業者多加利 用。工商輔導中心副主任張唯聖提醒,這次首 度開放特定工廠申聘移工,因此企業可能對相 關流程較陌生,建議送件前可向諮詢專線洽詢 確認,避免後續補件、公文往返的困擾。

    工商輔導中心並製作特登工廠首次引進移 工說明及相關 Q&A 兩部影片,可至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v3LUqt16sIg2ltu4 U-RYIIFzouBDPlN/view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2o0xdCPa36tH5NlI nu3Fy6Qzw1HGQO_0/view 下載觀看。

    據統計,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止,經納管、核定工廠改善計畫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者,共計有 1,432 家,原先臨時工廠登記轉 為特定工廠登記有 7,011 家,合計特定工廠 登記計 8,443 家。但因各縣市政府仍持續在審查中,因此實際家數持續變動。

    作業要點明定,申請資格須符合輔導法第 28 條之 5 或第 28 條之 6 規定取得縣 市政府所核發的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為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 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24 條第 1 項附 表 5 所定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但原先依工 輔法第 34 條規定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後轉 換特定工廠登記,因這 7 千多家原本就有申請

    移工的管道,因此在要點中排除。

    依工廠管理應備文件方面,包括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案件表、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案件機器設備清單、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機器設備證明文件、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申請者簡介及最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另外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前述機械設備的認定,以廠場為單位。

    申請應備文件不完整,將以公文通知於 14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將不予同意。

    申請移工總名額逾 6 千名時,將依據廠住分 離,以及申請日前兩年是否發生死亡職災和違 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受主管機關裁處等條件 優先核配。張唯聖說明,三個條件現階段不會 有先後順序或權重,因總核配數為 6 千人,所 有案件會先審查資格條件,等申請截止,所有 業者案件都審完,倘總申請超過額度,屆時再 由審查會議討論。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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