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六日臺北報導】勞動 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 112 年「1955 本勞申訴 專線」統計,進線總量有 4 萬通,勞動法令申
訴成功並交予地方政府查處有 2,285 件,其中 申訴最多前三名為「工資未全額給付直接給勞 工」、「延長工時未依規定給加班費」及「未
定期給付工資」;勞動部籲雇主遵守法令並應 核實依法給付薪資。
1955 申訴專線原是提供移工、雇主、仲介業 者等諮詢與申訴服務,在勞基法「一例一休」 修法期間,將「1955」專線擴大功能,開放本
國勞工申訴,整合所有勞動部諮詢檢舉專線, 受理整合各項勞動條件申訴案件,即時派員實 施勞動檢查,保障勞工權益。
根據職安署統計指出,112 年職安署 1955 專 線進線總量共有 40,039 通(含勞動法令申訴及 勞動法令諮詢),勞動法令申訴成案並交予地方
政府及勞動檢查機構查處案件數則有 2,285 件,其中申訴案件涉及法條前五名依序為,「工 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有 755
件;「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 資」(勞基法第 24 條)有 740 件;「未定期給付 工資」(勞基法第 23 條)有 416 件;「延長工作
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有 305 件,以及「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勞基 法第 38 條)有 273 件。
另外,全國各地方政府及勞動檢查機構實際 申訴檢查共 10,197 場(包括但不限於 1955 專線 申訴受理案件),違規內容依序為「延長工作時
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基法第 24 條)有 1,341 件,計罰鍰 4,249 萬元;「工資未全額直接給 付勞工」(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有 867
件,計 罰鍰 2,027 萬元;「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 定」(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有 644 件,計罰鍰 3,121.6
萬元;「未核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勞 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636 件,計罰鍰 1,456 萬元, 以及「每七日中未有兩日之休息」(勞基法第 36
條)581 件,計罰鍰 1,504 萬元。
依勞基法第 79 條規定,雇主違反工資與工 時相關規定,將處新台幣 2 萬元至 100 萬元罰 鍰。勞動部強調,勞工需有適度的休息、合理
的薪資,才能提供優質勞動力,讓企業穩定發 展成長,勞資間共享經濟果實,共創雙贏。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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