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2.18
  • 精神、心智障礙等增聘第二位家看立委要求研議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十八日臺北報導】現行規定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記載為植物人以及

    巴氏量表評為零分,可以增加聘僱第二名外籍家庭看護工,立委指出,精神、心智功能障礙者等病患在家也有全時照護需求,需要人力輪流照護,現行法規無法滿足特殊家庭迫切需求,要求勞動部三個月內將研議結果送至衛環委員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代理署長陳世昌表示,遵照辦理。

    勞動部同意三個月內提研議結果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18 日審查勞動部公務院算及基金預算。立委劉建國、蘇巧慧、林月琴與王正旭等提主決議,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十二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於雇主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同一被看護者以一人為限。然而,現行規定僅就「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記載為植物人」及「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出改善」兩類對象,可以增加聘僱第二名外籍家庭看護工。

    應顧及特殊家庭人力輪流照顧需求

    提案指出,此規定未顧及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障礙者的特殊需求,這類對部分伴有嚴重情緒障礙,以至於無法接受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同樣有在家全時照顧之需求,面對此一困境,現行法規顯然無完全滿足這些家庭的照護需求,造成許多家庭陷入照護人力不足窘境。鑑此,立委提案請勞動部就此類對象具有完全依賴照護、需要人力輪流照護需求之被照護者,會商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正相關標準及法規,以回應此類特殊家庭之迫切需求,體現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懷與支持,並於三個月內就研議結果送至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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