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2.24
  • 移工非職災死亡通報 高市訂通報表單 知悉後24小時內通知 以利聯繫外辦處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四日臺北報導】去年底有立委接獲陳情,移工遭遇車禍死亡,但移工駐臺辦事處完全沒有接獲相關機關通報,也讓母國親屬求助無門。勞動部日前已發函各縣市政府及相關民間團體,於接獲移工死亡案件時應通報地方勞政機關,協助處理後續事務。

    為讓雇主及仲介業者便於遵循,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建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移工死亡通知表單」(https://forms.gle/r1Gn5MRT8HEZX1Ty6 ),如接獲移工非職災死亡案件,應於 24 小時內填報通知,以利聯繫駐外館處協助通知移工家屬。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114年1月6日「加強外國人人身侵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及流程圖」規定,受理單位於接獲移工遭受暴力毆打等人身傷害案件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移工身故 雇主有責協助後續就業服務法第61條及相關函釋規定,外國人在受聘僱期間死亡,應由雇主代為處理其有關喪葬事務。如於處理該事務之範圍內有支出費用必要時,亦應由雇主先行負擔。但雇主於前述喪葬事務處理完成後,得依契約或法律規定,向喪葬費用之支出義務人求償。

    此外,仲介業者受雇主委任期間,若發生移工死亡情事,應協助雇主聯絡移工家屬將移工遺體或其私人財物運送回國,以及善後等事宜。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善盡受任事務協助雇主辦理移工喪葬事務,致雇主違反就服法第61條規定,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發署函文說明,雇主、仲介業者及相關民間單位等接獲移工死亡案件,可依流程圖規定,立即通知當地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由地方政府通知移工來源國駐臺辦事處協助聯繫移工家屬。雇主及仲介業者也應依相關規定,代為處理移工喪葬事務、協助通知移工母國駐臺機構、協助辦理死亡移工遺體後續處理,並協助當事移工家屬申請移工之社會保險或商業保險相關給付、理賠及慰問金等事宜。

    職災死亡 依職安法規定辦理

    為完備通報程序,高雄市勞工局已制定線上通報表單,各單位接獲移工死亡案件時,請於24 小時內立即通知該局,填報完成後,於上班時間聯繫勞工局窗口確認,電話:(07)812-4613分機 456。需提供資料包括移工基本資訊、死亡日期、死亡類型、地點、原因等,並上傳死亡證明書或刑事報案相關資料,勞工局說明,如為移工職災死亡案件,相關單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倘接獲移工非職災死亡案件,應於知悉起 24 小時內填寫網路表單,以利協助聯繫各外辦處及移工家屬。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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