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7.24
  • 養殖漁業雇主資格要點 修改文件效期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7月24日報導】勞動部日前將農業部核發外展農業、農林漁牧及養殖漁業證明文件效期延長,農業部修正「審查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養殖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影本有效期應在120日以上;經審查認定符合資格者,有效期間為120日。

    依規定,農業移工雇主應先向農業部申請雇主認定,取得資格認定函後,在期限內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若逾期即應重新辦理認定。經參考農業部所提意見,勞動部將農、林、牧或養殖漁業與外展農業雇主資格認定函效期,由90天延長至120天。

    一律線上申請 登記證有效期120天以上

    修正後的「審查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符合條件的漁友應至農業部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雇主資格認定申請平台(https://fmworkers.tw)申請。應備文件包括:有效期間至少120日以上養殖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影本、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書影本、養殖場員工總表及勞保、農保和出勤、薪資相關證明,若設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另檢附有效期限內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影本,併同申請書及身分證提出申請。

    第7點規定,經農業部審查認定符合資格者,應記載有效期間為發函日起120日,並副本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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