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8.01
  • 協助颱風災後復原 放寬公共工程移工調派 配合實務 放寬特定工廠移工調派規定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8月1日報導】丹娜絲颱風與西南氣流帶來的豪雨造成嘉南地區災情慘重,逾3萬4千戶民宅毀損,為加速災後民宅修繕與復建進度,勞動部8月1日公告修正調派基準,放寬公共工程專案(甲工程)雇主所聘僱之外籍勞工,得免經許可,逕調參與災民住宅修繕與復建工程(乙工程);另依經濟部意見,配合實務情形修正特定工廠調派規定,刪除「113年3月19日前」等文字限制。

    新增災後復建調派條件恢復民眾生活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自114年8月1日生效。

    因應114年7月30日「颱風豪雨雲嘉南災害復原前進指揮所」第一次會議決議,請勞動部放寬公共工程專案雇主所聘僱外國人可調派參與修繕、復建民宅工程。

    豪雨導致民宅受損,嚴重影響民眾生活起居,考量災害致房屋有毀損,影響人民生活,為使人民生活重回常軌,為加速災後民宅修繕與復建進度,勞動部8月1日公告放寬營造移工調派規定,放寬公共工程(甲工程)雇主承攬受災戶修繕、復建工程(乙工程),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調派所聘僱之甲工程外國人至乙工程從事營造工作。

    這次調派基準增列第六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公共工程(甲工程)調派住宅修繕、復建工程(乙工程):因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發生,致受災戶房屋損毀需修繕復建時,甲工程雇主承攬受災戶修繕、復建工程,得免經本部許可逕調派所聘僱之甲工程外國人至乙工程從事營造工作。

    勞動部勞發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說明,一般工程外籍營造工部分,若營造廠與災區災民簽訂房屋復建和修繕工程契約,就可直接調派,目前人數約9千人。即日起,公共工程營造移工約2萬人也可投入災區受損房屋復建修繕。

    符合條件免申請協助製造業設備搬遷
    根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來函指出,截至114年3月底,約有2.9萬家納管工廠已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計畫,但審查完成率僅約67.73%。為簡化程序並協助產業順利運作,建議勞動部修正相關規定,刪除「113年3月19日前」等文字限制。

    即日起,若同一雇主名下具有特定製程資格之甲工廠,並已獲地方政府審查通過改善計畫及完成消防設施改善之乙工廠,因設備搬遷需要,亦得免經個案申請,逕調派甲工廠所聘外國人至乙工廠從事製造工作。

    此外,若乙工廠已取得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之核准文件,或經專業消防技師簽證並完成合格檢修申報,也可適用免申請調派規定。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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