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25 外來人口作伙來 施打疫苗顧健康
110.11.11 自110年11月11日起開放移工專案引進,首波先開放印尼。
110.11.10 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停留期限再次自動延長30日
110.09.13 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10.09.10 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停留期限再次自動延長30日
110.08.27 多國語)COVID-19疫苗接種須知及意願書-Medigen高端
110.08.17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作業防疫應變措施注意事項
110.08.11 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停留期限再次自動延長30日
110.08.03 全面恢復 COVID-19 疫情期間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及辦理 PCR 檢驗問答集
110.08.02 移民署恢復臨櫃服務 提醒民眾依限補辦居停留案
110.08.01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110.07.30 在臺居停留外國人請注意!疫情降為二級後,屆期及新辦人士請儘快至移民署補辦手續!
110.07.30 COVID-19疫苗接種須知及意願書
110.07.13 移民署續推便民措施 擴大暫緩辦理居留案件
110.07.12 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停留期限第13次自動延長30日
110.07.12 全面恢復 COVID-19 疫情期間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及辦理 PCR 檢驗問答集
110.07.07 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 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110.07.05 移民署持續配合於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暫緩停居留臨櫃辦理
110.07.02 (多國語版)因應COVID-19疫情期間 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外籍家庭幫傭轉換雇主或工作問答集
110.06.30 三級警戒維持至7月12日,移民署便民措施共同防疫
110.06.28 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外國人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
110.06.28 自動延長雇主引進許可效期3個月相關防疫問答集
110.06.23 修正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明定雇主應落實防疫措施(多國語言版)
110.06.22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10.06.21 製造業雇主於防疫期間轉出移工不列入雇主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計算
110.06.21 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 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110.06.18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並自即日生效。
110.06.17 暫停移工轉換及暫停移工調派問答集
110.06.15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110.06.11 移民署配合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延長,持續暫緩停居留到期者臨櫃辦理
110.06.09 加強訪查移工宿舍落實防疫工作 增訂企業因應員工確診應變處置-多國語言版
110.06.08 暫緩雇主及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程序、及暫緩雇主適用「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變更外國人之工作場所
110.06.05 預防 COVID-19 進出醫院、長照機構務必 戴口罩 勤洗手-多國語版
110.06.0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10年6月1日起,提供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之移工文字客服及推出臉書溝通平臺,歡迎移工朋友使用!
110.05.28 防疫優先 外來人口居留到期自動延長 停留到期者無須到站辦理
110.05.26 強化三級警戒落實五大措施-多國語版
110.05.24 簡訊實聯制上路‼️多國語教學
110.05.22 多國語版 失聯移工就醫諮詢專線
110.05.20 防疫「再加工」 移民署運用科技向移工宣導防疫
110.05.20 為即時推播移工防疫資訊 「Line@移點通」提前上線
110.05.20 移民署不停歇 訪視外人聚集場所
110.05.17 防疫優先暫緩查緝 警政移民合力推動外籍人士安心採檢專案
110.04.13 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停留期限第10次自動延長30日
110.04.01 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
110.04.01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10.03.17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110.03.15 自109年3月27日至110年6月30日止,製造業雇主於防疫期間轉出移工認定為不可歸責,該轉出人數不列入雇主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計算
110.03.12 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停留期限第9次自動延長30日
110.03.09 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自109年3月17日至110年6月30日止聘僱許可期間屆滿之移工,其累計在臺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或14年者,雇主為聘僱該移工,得申請延長6個月之聘僱許可
110.02.02 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修正規定
110.01.21 行動支付繳納就業安定費,隨掃即繳方便又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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