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2.21      放水逃逸移工雇主 警員判囚6年定讞
 
 
2018年12月21日 11:58 中時 林偉信
 
 
4年前嘉義縣警局朴子分局外事組吳姓警員被指派查緝坐檯陪酒的女逃逸移工,他對容留及媒介女移工的王姓雇主放水,讓王男免受行政裁罰,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認定吳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見反省態度,但考量圖利他人金額不高,依貪汙罪將他判囚6年確定。

朴子警分局接獲線報,王姓男子涉嫌容留女逃逸移工,並媒介到雲林縣水林鄉一處鐵皮屋KTV內坐檯陪酒唱歌,警分局將此案交給吳男承辦,並規畫在2014年2月7日執行查緝工作,王男發現警方上門,急忙帶著2名逃逸女移工從KTV後門離開。

員警逮獲這2名女移工,吳男也趕到同仁查獲女移工的地點,王男動用關係找到當地議員助理向吳男表達關切,吳男對逃逸女移工做完筆錄後未通知王男到案說明、也未將王男移請雲林縣政府裁處,讓王免於被依違反就服法規定裁處10萬元以上的罰款。

歷審認定吳男犯行明確,斥責他知法犯法,對警界威信傷害甚大,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反省態度,依貪汙罪將他判刑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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