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8.21      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主動報你知
 
 
2019-08-21 11:53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聘僱移工的雇主,有時因為重複繳費或移工聘期資料異動,會有溢繳就業安定費的情形。為便利雇主申請退還溢繳的費用,勞動部於每年2、5、8、11月印製及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前,針對扣除當期應繳就業安定費金額後仍有溢繳情形的雇主,主動檢附核退申請書通知雇主辦理申請退費,去年度合計通知溢繳的雇主人數達6,028人。

勞動部表示,收到核退申請書的雇主,僅需填寫簡單資料,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雇主本人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即可向該部申請退費,且經審核無誤後,就會立即將溢繳款項直接匯入雇主帳戶;至於不方便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的雇主,也可以選擇以郵寄開立劃線且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的方式辦理退費。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確實在核退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法人則應加蓋大小章,並依申請書說明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雇主的存摺封面影本,就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退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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