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25      勞金局弊案游迺文避重就輕 再押2個月看守所過年
 
 
2021-01-25 16:09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游迺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勞動基金炒股案仍在檢方偵辦中,而勞動基金運用局前國內投資組組長游迺文羈押期限1月27日屆滿,檢方聲請延長羈押;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後裁定游迺文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裁定指出,游迺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案件共犯人數眾多,除游之外,另有寶佳、復華投信、統一投信、群益投信等公司人員,共犯之間通訊對話、見面商討的內容,及游收受賄賂的情形仍未明確,有待檢方繼續調查釐清。

法院認為,游迺文對於和共犯見面後商討的內容,大多稱「不記得了、沒有印象」,和其他共犯說法不符,且案件發生在去年8、9月間距今不久,游卻一概表示沒有記憶,顯然避重就輕、不據實陳述;再者,另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游違反規定要求下單,但游還是飾詞狡辯,可見有逃避責任的傾向。

裁定指出,比對游和共犯間的通訊對話、會面時間點、實際交易數量及價格、交易依據的不實投資分析報告,認為游和共犯間聯繫和異常交易緊密連結且邏輯一致,具有因果關係。

法院認為,游迺文和寶佳公司、投信公司人員均具有共犯關係,互相清楚對方的犯罪事實,利害關係多有一致,且本案涉犯的罪名極具隱密性,由本案動員諸多人力蒐證,可見蒐證極為不易,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的人供述才能釐清,而游迺文是本案角色分工最上層的角色之一,目前仍有多位共犯有不據實陳述,認為有再次傳喚游迺文等人的必要,才能確認供述可信性。

法院考量游迺文涉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罪情節嚴重,造成國家鉅額損失,危害國家法益甚大,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可預見是重刑,再者考量案見仍有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游迺文、共犯之間仍不據實陳述,且有互相配合不實陳述的可能,認定有串證之虞,因此仍有繼續羈押、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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