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7.25      銓敘部:配偶若在國外生產 公務員仍可請陪產假
 
 
2021-07-25 15:01 中央社 / 台北25日電
 
銓敘部表示,依勞動部函釋,若受僱者的配偶在境外生產時,因陪伴方式多元,仍可請依性平法規定請陪產假。而公務人員也是性平法適用對象,如果遇到這種情形,也可申請陪產假。

根據銓敘部最新公告指出,勞動部的函釋中寫到,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在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的函釋也說,受僱者的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即使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平法規定,申請陪產假。

銓敘部表示,而公務人員也是性平法的適用對象,如果遇到相同情形時,也可以申請陪產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5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15日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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