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2.30      境管持續 勞動部再自動延長移工入國引進許可效期
 
 
2021-12-30 17:59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面對病毒新變異株威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警戒標準維持第二級,並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勞動部今天指出,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預估約有7萬名雇主受惠。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移工經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移工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我國雖然維持國內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但考量病毒新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配合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例如入國引進許可效期於111年2月25日屆滿者,效期得自動延長至111年5月25日),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

勞動部表示,後續將配合指揮中心對於國際與國內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預估約有7萬位雇主可免去延長手續,可直接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移工。

民眾如對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仍有疑義,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布的「訊息發布>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wda.gov.tw /Default.aspx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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